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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政法委出台机关干部职工“五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08-09-08 09:29  作者:  来源:检察日报   浏览次数: 

今天早上一上班,记者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楼,门庭里洁白的大理石墙上,红色字样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“五不准”格外引人瞩目。

  8月19日,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关干部职工“五不准”,以接受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的监督。“五不准”包括:不准受当事人请托,利用职权以任何方式干扰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;不准利用职务之便,为亲友提职换岗、谋取私利;不准为机动车辆解除违法记录说情;不准带亲朋好友到基层让政法部门安排旅游和宴请;不准对来电来访群众态度冷漠、生硬、推拖。

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同时规定,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违反“五不准”规定,情节较轻者给于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。有关政法部门发现政法委干部职工违反“五不准”规定予以拒绝和举报;有关当事人和群众可随时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反映和举报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为此公布了举报电话,并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接听并详细记录电话内容。

  “五不准”一经公布,就在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中引起广泛关注。近日,记者在吴忠市采访时,问及“五不准”规定,一些基层政法部门干警说,日常办案中,我们最头痛的就是来自方方面面的、有头有脸人物的干扰和说情。有的案子刚一接手,马上就有人不断打来电话,或发短信打探案情,弄得我们左右为难。干警们说,希望其他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也能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这样,公开作出承诺,不要再干扰政法机关正常办案了。(周崇华)

(责任编辑:南充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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